2月各地扶持中小企业税收政

来源:办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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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5年03月17日

2月,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,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,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,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,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(含10万元)扩大到20万元以内(含20万元),并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;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《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,自2015年1月1日起,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,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,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,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。

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 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-失业保险费率统一降至2%

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措施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。

会议确定,在前期国家已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,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。一是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,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,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(含10万元)扩大到20万元以内(含20万元),并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,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。二是从2015年4月1日起,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、不动产、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,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,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。三是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%统一降至2%,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。初步测算,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。

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不征增值税

为鼓励创新药的研发和使用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《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,自2015年1月1日起,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,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,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,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。

通知规定,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、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,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。

通知要求,药品生产企业免费提供创新药,应保留好后续免费提供创新药的实施流程等相关资料,以备税务机关查验。

石家庄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 明确政府和市场边界

近日,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《石家庄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》。通知要求,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坚决予以取消,对其他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优惠政策,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梳理上报、逐步规范。据悉,通过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,将明确政府和市场边界,减少政府对市场行为过度干预。

《石家庄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》要求,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统一要求,对本地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及其各类文件载体,特别是与企业签订的合同、协议、备忘录、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“一事一议”形式的请示、报告和批复等文件进行全面梳理,确保没有遗漏。具体包括6方面优惠政策:税收优惠政策、非税优惠政策、社会保险缴费优惠政策、财政支出优惠政策、财政体制优惠政策、其他优惠政策。

《石家庄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》要求,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,自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,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。

今后新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,需按照统一的政策制定权限执行。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》规定的管理权限外,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;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(含经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)规定,对企业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、政府性基金和社会保险缴费;未经国务院批准,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。

《石家庄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》要求,要建立清单和公开制度。各地各部门在出台税收等优惠政策后,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事项外,应当将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制定、调整或取消等信息,在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形成目录清单,通过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门户网站的专门板块,完整向社会公开。(来源: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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